時間:115年6月18日(星期四)晚上6時40分
地點:大象寬廷宴會廳(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858號)
出席:曾怡靜、陳琪苗、伍安泰、康文彬、吳玉英、黃逸豪、劉芝光、許哲
嘉、陳佩琪、黃信豪、謝育錚、林泓帆、蔡宜均、王盛鐸、葉進祥。
列席:李汶宜、楊汶斌、陳于晴。
主席:曾理事長怡靜 記錄:陳于晴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5人。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【參見第370台南律師通訊】
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一、案由:針對中心車馬費調整案。
執行報告:於115年7月1日開始車馬費從原500元/次調漲至600元/次。
二、案由:全律會115年「優秀公益律師」推薦案。
執行報告:已於6月2日MAIL回覆全律會不予推薦。
三、案由:臺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推薦案。
執行報告:已於5月29日南律靜字第1500128號函覆臺南市政府。
四、案由:本會擬訂民國11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舉辦國外旅遊案,因原北海道名湯美食五日遊報名人數不足流團,爰重新提出兩個不同地點之旅遊行程,請理監事決議修改至其中一案。
執行報告:已於5月27日南律靜字第1500116號函通知會員。
五、案由:依活動預算4萬元規劃與演出團隊洽詢團體優惠票價,其他細節事項,授權文化藝術委員會籌劃。
執行報告:已於5月27日南律靜字第1500117號函通知會員。
六、案由:本會會務人員115年度端午節津貼案。
執行報告:將於115年6月20日分別匯款至指定帳戶。
陸、報告事項:
一、主席報告:由本會主辦的全國律師桌球賽圓滿成功,感謝各位的辛勞。本會辦理新進律師座談會,當天反應熱烈,也邀請新進律師加入委員會及社團,俾其更理解本會之運作,儲備新血人才,其他會務運行順利。
二、監事會報告(林泓帆監事報告):本月帳務正常。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(一)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(黃信豪理事報告)
七月本會舉辦高中生法律營,若各位理監事時間允許,邀請協同至法院協助高中生參訪事宜。
(二)財務處(李汶宜財務長報告)
本會提出之三件請求會費訴訟皆已判決,待收確定證明書後再進執行。
(三)秘書處(楊汶斌秘書長報告)
1.115年5月份退會之會員:一般會員吳明澤律師計1位。
2.截至115年5月底會員總數753人(一般會員542人、特別會員211人)。
3.截至115年5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0人(5月跨區13人、停跨5人)。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。
4.6月4日召開115年第6次秘書處會議。
5.律師節籌備小組第1次籌備會議於5月27日中午召開。節目組小組會議於6月16日中午召開。
柒、討論事項:
一、案由:115年5月加入本會會員林富美律師,請追認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二、案由:本會115年5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三、案由: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六屆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推薦案,請討論。
決議:追認通過。
四、案由:第79屆律師節慶祝活動暨第52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聯合活動案,請討論。
決議:定於115年8月29日(六)中午舉辦;地點:大象寬廷宴會廳;本會會員出席者不致贈出席禮,可攜眷一名免費參加,第二位以上自費。
五、案由:本會擬於民國115年11月21-22日舉辦大板根森林療癒二日漫旅活動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,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籌劃。
六、案由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轄區律師座談會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七、案由:A君申訴B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本件申訴無理由。
八、案由:C君申訴D律師案,請討論。
決議:因未依規定繳納作業處理費並經通知逾期未補正,本會不予受理。
捌、臨時動議:無。
玖、自由發言:無。
拾、散會(19:20)
